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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打人? 被打记者上诉讨要采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王志文在阆中拍摄《龙虎人生》一戏,被《西南商报》记者陈勇起诉动手打人。法院认定,陈勇未经允许拍照有一定过错,王志文对陈勇实施了强行拖拉和击打,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法院驳回了陈勇要求赔偿和道歉的请求。

  今日是判决书下达后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王志文通过律师在本报独家发表声明,首次回应此事件,表示不再上诉;但对于陈勇的上诉,他会积极应诉,他称自己确实没有动手。

  王志文通过律师发表声明

  王志文表示,不管对方是否上诉,他都将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再上诉。但他还是想通过律师,在本报独家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

  律师声明中称,王志文在阻止拍照的过程中,始终保持负责和理智的态度,其行为并未超出制止和反对拍照的界限和范围,不具有任何违法性。《治安调解书》已经认定,陈勇所受轻微伤害是此后与剧组人员抓扯形成,当时王志文并不在场。而法院的判决一方面认定《治安调解书》有效,一方面又凭没有到庭的证人的一面之词,认定王志文“击打”了陈勇,是自相矛盾。

  王志文的代理律师刘守民说,事发时是冬天,穿着那么厚的衣服,王志文怎么可能一拳就在陈勇胸口留下伤痕。他说,王志文确实是拉着陈勇相机背带,将他拉进客栈,以免更多的人围观,但绝对没有动手。

  刘守民说,得知陈勇上诉后,王志文称自己有信心胜诉,并正好借这个机会纠正一审判决认定他“击打”陈勇这个错误。

  陈勇上诉:讨回采访权

  “我错在哪里?”陈勇说,法院判决认为他强行拍照引起了纠纷,有错在先,他不认同这个说法。他说这是他采访的权利,他拍照又不是用于商业广告等,而是报道。因此,他的上诉是“公益诉讼”,要讨回采访的权利。

  对于有声音质疑他炒作,他说:“我到现在还是个记者,我有必要炒作吗?”他说他不在乎王志文赔不赔偿损失,只是要证明一个事实:王志文确实打过他。他自己一直生活在事发的城市,这件事带给夫妻俩的创伤也不小。

  新闻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7日,电视剧《龙虎人生》摄制组在阆中拍摄。《西南商报》记者陈勇对该剧演员王志文拍照,被剧组人员制止。其后,王志文等人回到客栈,陈勇再次将相机对准王志文。王志文抓住陈勇的相机背带,将他往客栈里面拉。剧组一人员在后面推,并要他交出胶卷。

  陈勇称被王志文打了,妻子等人赶来要找王志文评理。此时,王志文已经离开。剧组部分工作人员出面阻拦,双方发生抓扯。陈勇和摄制组一人员受伤,陈勇妻子的眼镜被踩坏。

  两天后陈勇递交了诉状。后来,陈勇和妻子与剧组经派出所调解,达成5条协议,其中包括双方立即停止新闻媒体炒作,陈勇撤诉,以及剧组补偿陈勇夫妻800元钱。

  12月9日,剧组负责人钱青青接受上海某媒体采访,刊登了一篇相关的文章。陈勇认为对方违反协议约定,于12月12日再次提起诉讼。

  今年6月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勇提交了律师的电话录音,录音中一名自称是客栈服务员的人说,当时他确实看到王志文对陈勇动了手。

  在法庭上刘守民认为,阻止陈勇拍照是剧组对演员的基本要求,因此发生纠纷的后果应该由剧组来承担,况且治安调解书上说,“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他说,如果陈勇认为剧组侵权,可以起诉该剧组,但不能将公安机关已经处理完毕的纠纷诉请法院再裁决。

  本报记者 袁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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