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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连抢数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都法 文午 记者 李凌鹏)没钱上网,5名中学生干脆抢劫路人,近日,除其中1人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4人被判刑。

  小王、小黄、小马、小杨和小陈都是十五六岁的中学生,因没钱上网,去年8月23日
,小黄等人在都江堰青城桥下段河边,威胁正在钓鱼的尹先生“借点钱”来用,尹交出了15元钱。6月26日晚,小黄等人抢走刘女士的挎包,挎包内有大灵通一部和120余元现金。同年11月11日,小黄等人又在都江堰大道中段抢到一部手机,后被警方陆续抓获。近日,法院一审认为,小黄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5人作案时都没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小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小王免于刑事处罚;小马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小杨和小陈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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