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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维权:已获工伤赔付能否免除第三人的赔 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0: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下班途中不慎被刘某开车撞伤,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按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赔付后,向刘某要求赔偿损失。但他却说我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赔付,应当相应地减轻他的赔偿责任。请问,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能否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读者:李明月

  李明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区别。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你已获得了工伤保险赔付,但并不能免除第三人刘某的侵权责任,他仍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程永杰 安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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