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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借公益之名乱贴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13 哈尔滨日报

  近几年,哈尔滨市一些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倡导文明、方便市民的公益广告,这本是一件好事。一些商家看出其中的商机,纷纷以赞助的名义参与公益广告,导致公益广告出现了喧宾夺主、设置不合理、内容不雅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公益的效用,成为城市景观的新的“牛皮癣”。连日来,记者对哈尔滨市街头公益广告进行采访,发现其中问题种种。

  公益广告以商业广告为主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借公益广告之名,把本不可以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的广告打出去。在道里区经纬九道街与工部街交口居民楼外墙上,悬挂着“尊警遵章”公益广告,字体小得很难看清,而占了整个版面近五分之四的某电脑学校宣传广告字体竟比公益广告字体大了好几倍。在道外区庆兴五道街一居民区内,记者发现一块挂在墙上印有文明公约的公益广告,其面积不及商业广告一半大。在道里达江小区和香坊建北小区,记者同样发现类似的问题:市民道德公约和市民文明公约等公益广告内容被密密麻麻地夹杂在商业广告一侧,只占了整个广告版面的三分之一,如果行人不仔细辨认,很难判定是商业广告还是公益广告。对此,不少居民认为,居民楼、社区内越来越多的所谓公益广告,已经变味成商业广告。

  家住香坊城东新区的居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区内竖立的广告牌,一半是公益广告,一半是商业广告,部分广告栏里还贴满了社区的各种通知,旁边却是性病专科、治疗牛皮癣的广告。

  记者走访南岗区的邮政街、吉林街、龙江街、花园街、民益街、红军街等街道和道里区安字片居民区多处住宅楼,看到有千余块广告牌,主要是药品、学校、医院的广告,还有部分是建材、娱乐小商品内容,涉及的广告商家有40多个。这些广告牌的制造者把“健康教育所”、“消防部门”、“交警部门”、“物价部门”等作为“监制单位”。

  公益成幌子广告随意贴

  6日中午,记者来到香坊木材厂86、21、116、53路车站站台上,发现一则约20厘米长、10厘米宽,上面标有“某某手机超市提醒您,小心扒手”的公益广告贴在了站牌上,把公交车行车线路覆盖。等车的乘客说,这些商家广告打着公益的名义,随意张贴,给乘客带来不便,正常的公益广告不会这样没有规范。

  日前,记者在哈站候车大厅东侧卫生间内,现一则某治疗痔疮药物的所谓公益广告竟贴在了哈站正规公益广告的上面,该广告宣传内容与正规公益广告内容相同。次日下午,当记者再次来到该卫生间时,发现该广告已被清除。清洁员赵某告诉记者:“这类公益广告贴在了正规公益广告上,和乱贴乱画没什么区别,给我们清扫人员带来了很多麻烦。”

  在市中医院5楼病房卫生间,很干净的厕所门里侧,竟不当不正张贴了一幅“环境卫生需要大家保持”、“便后冲一冲”等公益广告,其下侧有关治疗结肠炎方面的药品广告却占了该广告很大篇幅。询问这里有关工作人员,谁也说不清楚到底是谁贴上去的。

  6日下午,在医大四院第三住院部二楼东侧一卫生间内,记者发现一门外贴有“推”字样的贴纸,并标有“某百叶窗”品牌及联系电话。当记者按提示字样推门时,门却纹丝不动,原来该门是向外拉的,如此没有规范性的胡乱张贴公益广告的现象,在哈尔滨市部分医院、商服等公共场所均有所见。

  公益广告侵犯小区业主的权益

  在南岗区工程力学研究所家属区楼道内,最近贴出了这样一条广告,左边横幅上写着“社区是我家,消防靠大家”,右边横幅却写着“某某医院妇科男性科大型优惠活动周”,且占了广告的主要位置。

  这类广告是谁同意挂的?记者调查发现,有的是经过小区居委会同意的,有的是经过小区物业公司同意的。采访中,香坊区某小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社区要组织活动丰富居民的生活,但居委会经费有限,有的广告公司出于商业或公益目的,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在小区内做广告,这样对小区、对广告公司双方都有利。面对“是否经过业主同意”的疑问,该负责人说,那么多业主,居委会不可能一一去征求意见,再说社区也是为了居民着想。但大多数小区居民对这类广告进小区持反对意见。居民普遍认为,小区悬挂张贴形形色色的广告,不仅侵占了公用设施,而且影响了小区楼道环境的协调,已形成公共场所视觉污染源。

  公益广告亟待规范

  据了解,哈尔滨市市区约有两万余个大小居民庭院和500多条街路上发现假借公益广告牌数以万计。一些掺杂在里面未经审批的商业广告,有的具有误导消费者、坑害消费者之嫌。

  市城管局市容处林处长告诉记者,对于户外公益宣传附带商业广告的现象,绝大部分他们根本就没批过,也不会批。对此,市容管理部门曾与那些所谓的监制单位进行过交涉。《哈尔滨户外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户外广告。而对于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等发布户外广告,有关部门应视情节予以处罚。

  记者从市工商局广告处了解到,在居民区楼道、医院、商场公厕、洗手间随意张贴公益附带商业广告的现象,不排除社区、街道、小区物业及个别单位为了个别利益分成而擅自做主的行为。随着《广告法》不断完善,这种假借公益广告的现象必将得到治理。文/牛显达 本报记者 摄影/显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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