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自比秋菊联合业主状告业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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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4: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刚被判补交物业费的朱明瑛(因不懈打官司自比“秋菊”)又和5名业主一起,将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临时物业———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6月23日,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朱明瑛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指出只有在召开业主大会并经2/3以上业主通过
建国物业对此做出解释说,当初进驻时,前一个物业公司已撤离,小区已连续4天无人管理。因而建国物业的进驻完全是为无人管理的小区救火,客观上根本没有时间办理繁杂的进驻手续。朱明瑛说,可时间过去了两年,时至今日,双方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