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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缓行不缓行驾车不慎撞死人 领刑两年赔钱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5: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无声) 去年10月18日晚8时许,38岁的玉芳(化名)下班回家,在青山区鑫假日酒店门前过马路时,被一辆“微面”撞倒。经过13天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黄某应对事故负全责。青山区检察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今年4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玉芳的家人要求黄某及其车主丁某赔偿
经济损失。庭审中,黄某、丁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法院审查认为,事发路段当时正在维修,交通信号及标志暂时湮灭,黄某在此路驾驶应缓行,但黄某没有缓行,且无刹车痕迹,对其辩解,不予支持。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黄某及车主丁某共同赔偿玉芳家人经济损失2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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