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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集体协议成为女职工“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25 石家庄日报

  目前已签订1206份 年内签订率要达到40%以上

  本报讯(记者王静)在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有一份被女职工称为“充满温馨的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像棉二分公司一样,目前我市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1206份。这些协议加大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力度,成为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伞。

  据了解,我市现共有女职工41万余人,其中有31万余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为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我市于2004年在全市推行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并率先在全省推行。

  我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维护职工权益的机制之中,他们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时,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内容纳入合同条款,特别就女职工经期、妊娠期、哺乳期保护的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平等教育等问题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同时,他们积极帮助农民工中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注重维护女农民工劳动报酬和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是我市首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的企业。这家有5000多人的大型纺织企业中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六成以上。2004年该公司大胆尝试了女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这份有效期为3年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对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特殊利益的保护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着重维护了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权益和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等特殊时期的特殊权益。该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郑红梅说:“女工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内容具体、易于操作,为保证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企业和谐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女职工的凝聚力。河北大羽羽绒制衣有限公司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苏昭说:“去年公司女职工对公司生产、质量、技术、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63项合理化建议,创造经济效益23万元。”

  市总工会副主席王艳芳说:“当前,国有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群体中女职工的权益维护问题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进一步总结探索,做到既保护广大女职工的利益,又保护全体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据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李静介绍,已经签订的1206份集体协议中,有576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遍及服装、纺织、建材、医药等各个行业。今年年内我市要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40%以上,以便更好地维护更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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