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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2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一种行为方式和人生准则,彰显的是人生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它的提出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提高我国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到一个国家、社会,小到一个单位、家庭,
都有维系其健康持续发展的规则。有了法纪不遵守或者对自己有利的就遵守,对自己无利的就视而不见,都是缺乏社会责任感和缺乏自律的表现。作为一个社会人,生活于社会之中,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服从履行,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当前,玉林市处在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到处都是违法乱纪的现象,那么市场经济的规则将难以为继,安定团结的局面将被打破,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玉林就只能是一个梦想。作为新世纪的玉林市民,我们有着共同的愿望:在广西率先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中小企业名城。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同时自觉与那些藐视法纪、践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只有我们每一个具有道德良知、法纪意识的公民,都自觉地遵守法纪,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才能营造出一个到处井然有序,人人崇尚法治,安定祥和的文明社会、和谐社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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