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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远郊当教师可加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2:25 新闻晚报
□张骞

  晚报讯 市教委近日公布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凡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俗称“标准分”),可办理户籍;低于标准分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毕业生如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被本市承担科教兴市重大项目录用的可加0~20分。参加本市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
5分。

  评分项目为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附加要素分。毕业生最高学历为博士30分、硕士24分、本科20分、专科5分。毕业学校是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中国科学院上海各研究所加15分;其他“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校加10分;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加5分。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前25%加8分,排名26%-50%加6分,排名51%-75%加4分,排名76%-100%加2分。

  详细内容可查询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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