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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调查“医院弃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4:42 法制晚报

  

本报记者调查“医院弃尸”

  由于长期无人认领,医院太平间“尸”满为患

  目前处理弃尸缺乏法律规定,因此弃尸缺少“出路”

  

本报记者调查“医院弃尸”

  患者被送入医院后死亡,家属“失踪”

  

本报记者调查“医院弃尸”

  被急救车送来后死亡,死者没有认尸人

  

本报记者调查“医院弃尸”

  警方送来的暂存尸体等

  有的送来时已死亡 有的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家属“失踪” 院方要处理却无人签字

  本报记者调查“医院弃尸”

  有的送来时已死亡 有的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家属“失踪” 院方要处理却无人签字 起诉但法院不受理

  弃尸无“法”办 医院有气难自弃

  记者调查发现 这种现象在本市普遍存在 结果浪费高额费用 具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真空

  “生如春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泰戈尔在《飞鸟集》里用诗句参透生命的玄机。

  然而,在本市大大小小的医院里,一些无名尸或弃尸却无法死得“静美”,他们“住”在太平间冰冷的柜子里无人问津,有的已经长达近7年,并且欠下的停尸费就达12万元之多。

  日前,记者走访了近十家医院,发现很多医院都存在着存尸的现象。同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这些尸体的处理,在实践中出现了法律真空。

  因此,这些天平间里没有安息的灵魂使得收留他们的医院背上了日益沉重的负担。

  探访无名尸

  无名女尸

  “住”在医院近7年

  “1999年10月,女,无名,年龄不详,来时已死亡。”打开冰冷的柜子,在她的尸体旁边,只有这一张纸片上的只言片语,模糊记录着她曾经拥有的生命特征。

  她住在这家地处北京城乡接合部的三级医院里已经快7年了。太平间里的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已经没人记得她是谁送来的了。

  没有人知道她的亲人在哪里,没有人了解曾经在她身上发生的故事,她躺在这个收留她近7年的太平间里,成为了医院沉重的负担。

  十个“房间”

  八具弃尸是“邻居”

  这个医院太平间共有10个格子“房间”,在该女尸住在这里3年后,“邻居”开始多了起来,时至今天,已经达到了8个。

  她右面的格子里,“住”着一个不满一岁的男婴,被家人送来抢救时,已经窒息。“孩子被压伤了,你们救救他吧!”家人哭着求助着,接诊的大夫快步冲进了抢救室,然而,孩子最终仍然抢救无效窒息死亡。

  当疲惫的大夫走出抢救室的门,正在思考着怎么向他的家人宣布这个噩耗才能让他们减少悲痛的时候,却惊奇地发现,他的家人在孩子抢救的时候就已经离开了。

  女尸的另一个“邻居”“住”在她的上面,标签上写着:“三无人员”。他是被民警送来的,身上没有任何证件,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昏迷了,之后死在了医院里。

  她的其他6个邻居来的时候已经死亡,有家属送来的、有救护车送来的、也有民警送来的。他们没有家属来认领,连生前的唯一的“符号”——姓名,也无从得知。

  这家医院的医务处主任告诉记者,送来的无名尸有倒在路上的乞丐、有其他三无人员,尸体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他们无法贸然处理。

  停尸费用

  最高累计达12万元

  太平间的收费价格表上明码标价,存尸费1到3天是每天30元,4到7天是每天40元,7天以后是每天50元,非正常死亡的还要加倍。

  这样算下来,该无名女尸躺在这里近7年,按正常死亡计算,停尸费已经达到了12万余元!她的其他几个“邻居”每个都欠下了医院几万元的费用。

  与此同时,本应该流动使用的太平间却因为他们的“入住”而紧张了起来。他们“住”在这里,除了耗费大量电力、人力外,到冬季、夏季高峰期,仅剩的尸体冷藏柜往往应接不暇,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有名尸被弃

  病人死亡 家属却“人间蒸发”

  然而,在北医三院的太平间里,有五个“老住户”有亲属却仍无人问津。

  2004年4月,一位67岁的老人被送到该院抢救,在欠下医院19万元的医药费后,老人撒手人寰。而他的家属也没了踪影。医院无奈,只能将尸体冷冻,这一冻就是两年多。如今,停尸费达到了3万多元。

  在电力医院,一个河北人因主动脉瘤昏迷,房东雇了一个板车车夫将他送来医院抢救。治疗前,车夫将病人的衣服脱去,等病人抢救无效死亡后,车夫不见了,除了病人的姓名,医院什么信息都找不到。无奈,只能放在太平间存放。

  在航天总医院,至今还存放着5具尸体。最早一具是2004年11月送来的。病人当时服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病人是他杀,拒绝处理尸体,并一直在向有关部门申告。还有的几具尸体,有的因为车祸死亡,有的因为打架死亡,还有的是被派出所送来的三无人员。

  弃尸原因

  家属怕医院索要医疗费

  据北医三院有关人士介绍,造成长年存尸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家属医疗官司或纠纷没有解决,他们认为尸体是打官司的砝码,可以起到证据作用,或者想以尸体制约医院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不愿火化。

  还有一部分家属是因为欠下了医院的医疗费,怕医院“要账”,让他们去医院处理尸体,他们就表示没钱,尸体不要了。但他们不签“同意火化”,医院是无法处理尸体的。这些“弃尸”让医院处于尴尬的位置。

  警方说法

  寻找尸源 尸体会存放在医院

  一位基层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路上发现生病的人会送往医院,如果其死亡会报送刑警或治安部门,由他们来处理。

  而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路上发现尸体后,会对死者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致命伤,是否有自己无法造成的伤害,从而判断是否是自杀。如果不需要刑警立案侦查就直接交由所在分县局的治安民警处理,由他们去寻找尸体的来源。在处理期内,各分县局都将尸体存放在各自存尸的医院。如果认定为凶杀案件则由刑警带回交由法医处理。

  而对于无名尸如何处理,他们都没有给记者一个明确的说法。

  现实尴尬

  规定出台

  却找不到执行部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很多医院依据这条规定去寻找途径解决长年存尸的问题,但却在实践中遇到了其他麻烦。

  本市一家医院2000年收治了一个哮喘病人。一年后,病人因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其中的一个家属却拒绝处理尸体,一直不签“同意火化”。医院无奈,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将情况上报区卫生局,并获得了批准。此后,他们找到公安部门去备案,结果警官答复他,“我们没有备案的部门!”拒绝为其签字盖章。

  起诉家属

  但不属于立案范围

  医院无奈,在2005年将病人家属告上法院,要求排除妨碍,立即处理存放在太平间的死者尸体;并支付4年多的存尸费51560元。但是,法院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院要求家属立即处理尸体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的范围。

  弃尸火化

  无人敢为其签字

  一旦事故中的伤病人员没救活,医院不仅要出死亡证明,还要出丧葬费用。更为难的是,没有单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为无名尸火化签名,导致医院的无名尸无法火化,被迫长期冷冻。

  医院举措

  收治病人

  医院要求必须留名

  尸体的存放成为了医院的负担。无奈之下,有些医院在收治病人时安排了新的程序。“无论是120送来的,还是路人送来的,我们都要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此后,如果病人死在医院,医院根据这些材料通知送来的部门将人拉走,让自己避免风险。

  权威说法

  弃尸处理

  应出台具体的细则

  一家三级综合医院的医务处主任指出,尸体日益成为让医院发愁的问题,尤其是无名尸。

  存尸的现象让很多医院束手无策。尸体的大量积压,暴露出司法体制不健全、有关部门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

  他认为,法律法规拟定起草时,应和涉及到的部门主动沟通,出台的规定要有具体、完备的操作办法才有利于实施。否则由于制度不完善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无序流失。

  中国卫生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指出,存尸的现象在本市医院十分普遍。

  她说,无名尸的处理法律规定得不明确,公安机关处理这类问题的制度也不健全。

  她认为,有关部门应细化对尸体处理的法律规定,由相应部门出台细则,尊重逝者安息的权利。

  文/本报记者 孙慧丽

  本版制图/王世鑫

  (此稿感谢丰台法院邢丽华法官及海淀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军的大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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