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35家医院定点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病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4: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6月26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记者从福建省救助管理总站获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7个地市和部分县(市)确定了35家医院定点救治流浪乞讨病人,将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实施属地救治。 据了解,为解决对流浪乞讨病人救治中,各部门职责不明互相推诿、定点医院不落实、救治经费不到位等问题,福建省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
根据该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将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属地救治。凡发现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应直接送当地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不得拒绝救治。 据了解,福建省2005年共救治流浪乞讨无着人员4187人,占救助总人数的27%,定点救治医院的落实,将进一步有效保障流浪乞讨病人的基本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