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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县法院促成庭外和解 体现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6: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6月26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童晓静 严雪婷)2005年11月8日,蔡某委托金某加工9副模具。由于没有模具样品,所以蔡某只提供给金某规格尺寸,双方仅在一开始时草草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先付定金1万元,余下的2万元在12月10日来取模具时交付,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等均未做详细约定。后金某先将一、两副模具交付后,蔡某便用于生产是合格的,金某就将余下的模具也加工出来了,并如期交付了9副模具。蔡某将模具用于生产部分产品后,发现9副模具中有4副模具的尺寸有点加厚了,遂拒绝支付余下
的2万元的加工款。但金某认为蔡某已经将模具取走,并投入了生产,这说明模具没有质量问题,而至于尺寸加厚了那也是由于当初蔡某并没有给样品,只是给了大概的尺寸所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支付余下的2万元模具加工款。而此时身患癌症晚期在医院重病区接受治疗的蔡某由于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活动,只能委托自己在校的女儿代理诉讼。

  法院面对的一边是重病在卧的被告,一边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拿不到回报的原告。双方各执己见,不愿让步。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将蔡某生病的情况向金某做了说明,希望能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时也向蔡某说明了模具是由于当初尺寸模糊等原因造成了加厚的现象,并不是质量问题,且蔡某已将模具投入生产,遂也有责任。后金某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陪同将4副模具适当减薄后再进行试模。法官先后三次去金某处查看试模情况,前两次由于停电等客观情况而没有结果。第三次去才试模成功。后双方最终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蔡某同意支付金某余下的加工款12000元,金某也向法院提起了撤诉请求。事后蔡某由于治病化去大量的医药费,只能拿出9000元加工款,矛盾已经化解后的金某也自愿将余下的3000元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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