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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七名贩毒分子一审宣判 最高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7:50 青岛新闻网

  6月23日,烟台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团伙贩毒案7名被告人作出宣判,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邵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连晓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邢景河、邵凯、林永涛、王永杰、初旭东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人民币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5年3月8日,邵敏伙同他人乘飞机前往深圳,从连晓明处购买到摇头丸350粒、麻古280粒、K粉63克,购毒用资人民币7.8万余元。事毕,该二人携带所购毒品返回烟台,而后通过邢景河、邵凯、林永涛等人销售。3月28日,邵敏等人见贩卖毒品有利可图,便再次筹措毒资人民币18万余元,并纠集邢景河、王永杰一起乘飞机前往深圳,分3次从连晓明处购得摇头丸2006粒、麻古2020粒、K粉504.124克。4月7日,邢景河、王永杰携带所购毒品返回烟台,邵凯、林永涛驾车将二人接应至邵敏的办公室。当晚,邢景河携带摇头丸、麻古各400粒和K粉25.243克前往威海,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余毒品亦在邵敏的办公室内被缴获。

  一审法院认为,邵敏、邢景河、邵凯、林永涛、王永杰明知摇头丸、麻古、K粉是毒品而大量购买、运输并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连晓明、初旭东参与非法买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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