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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进网吧父亲讨网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07 重庆晚报

  大渡口区跃进村20栋马万强问:我孩子读初二,只有13岁。上个月我和老婆出差,把孩子托给婆婆,给了他300元,喊他交给婆婆作生活费。哪晓得我们回来一问,他根本没把钱给婆婆,而是全部拿去打电脑游戏了。请问:网吧违规接收未成年人上网,我可否找网吧退钱?

  主持律师陈艇:13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能够从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上网吧消费的行为应当视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其与网吧之间形成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为有效,找网吧退钱的依据不足。另一方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属违规行为,马先生可向当地文化管理、公安部门投诉,可由有关部门对网吧作出行政处罚。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 陈亮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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