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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隐身出庭指证毒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3:04 京华时报

  被告人贩卖674克海洛因获死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毒贩吕春明因只身运输贩卖大量海洛因、麻古、冰毒,在市一中院被判处死刑。由于吕春明在庭审时翻供,两名缉毒刑警作证,在法院特制的磨砂玻璃屏风后,指证吕春明有罪。据了解,这是本市首次请刑警隐身出庭举证毒贩。

  大毒贩当庭翻供

  上午9点半,绰号“无敌”的吕春明走进法庭,面对旁听席的百余人和各类电视直播设备,他显得没有胆怯之意,走路时步子很大。吕春明身材较为矮小,但肌肉结实,他曾因抢劫和强奸两次获刑。

  2005年11月18日晚8点多,丰台分局缉毒警在门头沟区一餐厅外,将吕春明与买家一同抓获,同时收缴海洛因674克、冰毒、麻古92克和一台电子秤。庭上,公诉人出具吕春明在侦查阶段的亲笔认罪供词,他承认于2005年10月和11月两次到缅甸购买800克海洛因,运输回京贩卖。警方收缴的电子秤,就是他用来称毒品的。但是在昨天的法庭上,吕春明当庭翻供,只承认持有毒品,坚决否认贩卖毒品。

  被公诉人问及为何要购买大量毒品时,吕春明说:“因为我抽啊!我瘾大,每天海洛因得抽个8分(0.8克)、1克的,麻古一天15片。我多买,就是为了能便宜点。”“那你带的电子秤是干什么用的?”公诉人继续追问。“称玉石的,我卖玉石。”吕春明态度强硬,他还说刑警打伤自己逼供。

  缉毒警隐身出庭作证

  针对吕春明的翻供,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支队警官陈某和程某出庭作证。由于缉毒工作的特殊性,法院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两名警官通过封闭通道走入法庭,直接走到与法庭入口相连的磨砂玻璃屏风后作证。法庭只能闻其音,不能见其人。

  两警官均参与了抓捕,他们证实吕春明企图逃跑并拒捕。吕春明所谓的“打伤”就是在抓获过程中形成的。刑警程某将吕春明扑倒,当时他嘴蹭在地上流血了,膝盖也磕破了。

  吕春明的百般抵赖和强行质问,并没有为自己带来轻判。休庭3小时后,法院宣判认定,吕春明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两种毒品的重量均在50克以上,再加上吕春明罪行极其严重,而且还是累犯,法庭对他从重处罚,判处死刑。

  毒贩母称儿交友不慎

  听到宣判结果,旁听席上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嗷”地大叫一声,当场昏了过去,她就是吕春明的母亲,在儿子和女儿的陪同下前来旁听。吕春明听到母亲的叫声后,极力地想回头张望,但由于庭审制度的限制,法警们对他的行为予以制止,吕春明挣扎了几下后,被法警带出法庭。整个审理过程,老人始终在擦着眼泪,她说是交友不慎害了吕春明。

  庭后,公诉人向记者解释了为何请缉毒警出庭作证,他说:“毒品犯罪危害性大,但犯罪过程比较隐秘,买家和卖家往往站在同一条战线,给取证带来巨大的困难,为了更加严谨地指证吕春明,公诉人特地请缉毒警出庭。”法院方面也表示,这种“隐身作证”的方式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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