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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不出示证件将打工妹铐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5:3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便衣警察不出示证件将打工妹铐走(图)

当事人告诉记者:当时手铐就铐在这只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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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20岁的打工妹,正在美容店为一女顾客做美容,突然闯进4个男子,要她们俩把手机掏出来。当听到对方是“办案的”后,打工妹连忙说明自己是服务员,与这个顾客根本就不认识。但是,4个男子不由分说,将她的手机收走,又给她戴上手铐。

  “派出所警察穿便衣,也不出示啥证件,就用手铐把俺表妹给铐走了。让俺表妹配合办案可以,但凭啥给俺表妹戴手铐?!”6月25日下午5时42分,看到被“无事送回”仍心存
余悸的表妹邢春艳,气愤的郑州市民党革命给本报打来投诉电话。

  [投诉]只说是办案的,就将俺给铐走了

  6月25日下午6时20分,在郑州市汝河路萍儿美疗馆,记者见到了投诉人表妹邢春艳。她说,当天下午3时多,她正在店内值班,这时一个“胖妞”(以前来过)走进来,说要做美容。她就去开房间的空调。大约只有两分钟,就一下子进来4个男的。其中一个对“胖妞”说:“把手机关了,拿出来。”

  当时把她给吓坏了。接着,这个男的又命令她把手机也拿出来。她说自己是店里的服务员。这个男的却说:“我们是办案的,服务员也得把手机拿出来!”之后,另外一个男的拿出一副手铐,分别铐住了她的右手和胖妞的左手。

  她吓得不知如何是好,请求民警打电话给表哥党革命说一下,但是,这几个人不让。她被迫戴着手铐将店门锁上。之后,她再次说明“胖妞”只是自己店里的一个客人,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并说他们不能把自己跟“胖妞”铐在一起。民警这才给她打开手铐。就这样,她和胖妞分别被押上车,带到了紫荆山南路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几个民警再次追问她叫什么名字,跟胖妞是什么关系。她一再说明“胖妞”只是自己的一个顾客,以前曾来店内做过美容,自己跟“胖妞”没有任何关系。

  当天下午5时40分,紫荆山南路派出所几个民警开车将她送到了桐柏路与汝河路交叉口处。一个民警对她说:“我们正在办理一个大案,今天的事儿,不要对家人和朋友说,要配合我们的工作……”然后就让她下了车。

  [质问]配合办案可以,凭啥给人戴手铐

  “让配合办案可以,凭啥给俺表妹戴上手铐啊?!”投诉人党革命和妻子宋丽萍对警察的做法很生气。

  宋丽萍说,当天下午3时多,她的房东打来电话说:“你表妹被人戴上手铐带走了!”她当时就给吓蒙了,连忙与丈夫联系。一家人急匆匆地跑到门店,发现店门锁着。附近的邻居只知道表妹邢春艳戴着手铐,被几个人带走了。

  他们一家人心急火燎地开始四处寻找。先后找到汝河路派出所、大岗刘派出所和颍河路派出所,但是都被告知没有民警在他们门店带人。党革命又打110询问,仍然没有表妹的消息。

  “邢春艳是俺开封四姨家的一个表妹,从农村来郑州没有多长时间,没有见过世面。是跟着我们干活儿的,这要是没了人,怎么给四姨交代?”党革命急得团团转。门店一邻居告诉他,表妹是被人押到一个“京C”开头的轿车上的。“难道是被人绑架走了?”一家人的心一下子悬了起来,决定如果到晚上仍找不到表妹,就要向开封的四姨说这事儿了。

  当天下午5时40分左右,正当一家人不知所措时,表妹邢春艳回到了店内。获悉表妹无缘无故被人铐走,他们非常生气。这时,送表妹回来的紫荆山南路派出所的几个人路过门店。他上前追问讨要说法。其中一人说没有给邢春艳戴手铐。他们正在办案,已把情况给邢春艳说清了。

  但是,表妹邢春艳却哭着说,这几个人确实给自己戴了手铐,并且一直从房内带到门外,就连锁大门,她都是戴着手铐锁上的。在自己一再辩解不认识“胖妞”的情况下,这几个人才将手铐打开的。

  [调查]派出所称根本没给她戴手铐

  昨天上午10时40分,紫荆山南路派出所一付姓值班民警告诉记者,他只知道6月25日下午,有民警从汝河路带过来两个女孩儿,但不知道是哪几个民警办的案子。付姓值班民警还说:“一个小女孩儿,又跑不了,给她戴什么铐子。”

  正当记者联系投诉人邢春艳前来派出所指认时,指导员毛宏建走进值班室。他告诉记者,民警根本没有给邢春艳戴手铐,只是带她来所里问问情况,让她配合办案。毛宏建还说:“你也知道,我们民警不可能那样做!”

  记者说明要见当时的办案民警。毛宏建说他们正在办案,接着,不顾记者的追问,就离开了派出所。

  当天上午11时20分,邢春艳在表哥党革命的陪护下,来到了紫荆山南路派出所。在办公楼院内的监督台上,邢春艳认出:6月25日下午,在她店内控制她,并让人给自己戴上手铐的民警名叫王乾。而且,当时紫荆山南路派出所指导员毛宏建也在场。

  [目击]女孩确实是被铐着出的门

  6月25日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进行走访,有目击群众向记者证实,当天下午3时30分,看到投诉人邢春艳和一个女孩儿分别被用手铐铐着右手和左手从店内出来,在门店门口,有人才将邢春艳的手铐打开。

  昨天中午12时许,记者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目击群众再次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平白无故就给俺表妹戴上手铐,不知道情况的还以为俺表妹做了什么坏事了呢!俺表妹今年才20岁,这叫俺表妹以后咋见人!还怎么在这儿做生意!派出所得给俺一个说法才行!”党革命和妻子宋丽萍气愤地说。

  记者将此情况向郑州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进行了反馈。一位姓孙的值班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也已接到当事人家属投诉,并让家属向管城分局督察队进行投诉。此外,他们也向管城公安分局督察大队通报了这个情况。

  [观点]违规使用警械要担法律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就上述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咨询了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国涛。

  孟国涛说,民警在传唤或者强制传唤案件当事人时,首先应当出示工作证,并依法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而上述案件中,投诉人反映办案民警既没有着制服,也没有出示相应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如果情况真实存在,那么,办案民警的办案程序确实就是严重违法的。

  针对如何使用警械的问题,孟国涛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同时,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而上述案件的当事人邢春艳,既不是违法犯罪分子,也不存在脱逃、行凶、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如果确实被戴上了手铐,那么,办案民警的行为显然就违反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此,公安督察和纪检部门就应该依照该条例,追究执法民警相应的刑事或者行政责任,并视情况,给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赔偿。■本报记者臧金生 实习生李志君/文 鲁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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