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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真求实推动我市史志工作上新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5:40 深圳特区报

  存真求实推动我市史志工作上新台阶

  市史志办负责人就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史志办公室主任黄玲近日就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
》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了资政、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实践经验,地方志工作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地方志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靠过去的行政命令方式组织编纂地方志,已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二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各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相信该条例的出台,将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问:请问该条例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实践,地方志的外延已有所扩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每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既包括地方志的规划、编纂、审查验收,也包括地方志出版后的开发利用。因此,该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该条例并明确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问:该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保障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也是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责。地方志属于“官修”的信史,不同于个人的自由著述,必须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规范。因此,该条例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三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问:该条例对确保地方志编纂质量作了哪些制度设计?

  答:为了确保地方志编纂的质量,该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地方志编纂应遵循的指导原则,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是对参与地方志编纂的人员作了要求,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是确立了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制度,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四是确立了地方综合年鉴的出版批准制度,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问:我市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

  答:《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也是我们盼望已久的事情,很及时,非常符合深圳的实际。深圳建市较晚,1998年才正式启动深圳市志编修工作,2002年启动区志编修工作,目前市志与区志编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深圳市志》教科文卫卷已于去年面世。我们一定要借这个东风,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把我市的史志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把握实质,吃透精神;二是修改完善《深圳市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尽早出台;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和依法行政的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支持史志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各区、街道进行宣讲,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四是进一步整合全市地方志、年鉴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五是积极开展史志理论研究,适当时候召开一次深圳市地方志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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