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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姑子》拍30集播36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30 解放日报

  电视连续剧《花姑子》实际播出集数超出了原先筹拍集数,为此,该剧女一号、台湾影星张庭将上海飞迈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飞迈公司支付张庭额外片酬13.5万元。

  30集变36集

  2003年7月,飞迈公司邀张庭出演《花姑子》女一号,双方约定该片共分30集,制片方按每集4.5万元的标准支付片酬。补充协议同时约定,如播出时总集数超过30集,超出部分按同样标准另外支付片酬。

  《花姑子》制作完成后,张庭发现各家电视台在播出该片时,实际集数普遍超出30集,最多的达36集;出版发行的VCD影碟片为35集。为此,张庭与飞迈公司交涉,要求按约支付超出集数的酬金。遭到拒绝后,张庭一纸诉状告进法院。

  追讨30万元

  庭审中,张庭的代理律师指出,双方签约时约定,片酬以实际播出集数结算;且制片方在转让播映权时也是按实际播出集数收取版权费的。因此,飞迈公司应按最多的播出集数结算片酬,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其余6集的酬金27万元,银行利息3万余元。

  对此,飞迈公司辩称,《花姑子》的剧本只有30集,实际拍摄也是30集。合约中的“超出部分也按同样标准另外支付片酬”是其工作人员疏忽所致,张庭对合同条款有误解。此外,各播映单位对电视剧集数普遍自行剪辑,制片方无法控制,也未从多出的集数中获得经济利益。公司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片酬,并未违约。

  以33集为准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飞迈公司应支付超出集数的片酬。但该剧实际播出集数不尽相同,而合约中又未约定以哪家播映单位的播出集数为准,因此如何确定超出集数成为审理此案的难点。

  最终,法院以广电总局批准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依据,以广电总局审批通过的33集为计算标准,判令飞迈公司支付张庭额外片酬13.5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本报通讯员 侯荣康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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