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首次直播庭审贩毒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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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5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皓通讯员王文波)昨天是联合国第19个“国际禁毒日”,中央电视台对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吕春明贩毒案进行全国直播,这是央视首次直播贩毒大案的庭审全过程。两名缉毒警在屏风的保护下“隐形”出庭作证。昨天下午3时,毒贩吕春明被一中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场 被告人当庭翻供 上午9时30分,身材矮小的吕春明被法警押上法庭,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5台摄像机从各角度开始全程直播。 “我根本没有贩卖过毒品,我不认罪。”听完公诉机关宣读的指控内容,吕春明当庭推翻了此前在侦查机关的口供,称携带毒品是为了自己和女友吸食,没有贩卖给他人。 吕春明是本市宣武区人,现年37岁,小学文化,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1年刑满释放。据检察机关指控,吕春明于去年10月和11月,两次从中缅边境购买毒品回京销售。去年11月18日晚,做完毒品交易的吕春明和吸毒人员徐某、张某准备乘车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吕春明的身上收缴毒品海洛因674.66克,甲基苯丙胺92.65克。 庭审 缉毒警出庭作证 为了证明吕春明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向法庭提出,请抓捕吕春明的缉毒刑警和化验毒品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考虑到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请法庭对其形象进行遮挡。”这一请求得到了审判长的允许。 随后,法庭左侧出现了两块2米高、3米长的磨砂玻璃屏风,从两个方向将证人席遮挡起来。当丰台公安分局缉毒队刑警陈某、程某出庭作证时,除了公诉人和法官可以看到他们的形象,坐在旁听席上的所有旁听人员,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员,透过屏风只能看到模糊的人影。 两位缉毒警先后向法庭详细描述了现场抓获吕春明的全部过程,证明抓捕行动符合法律程序。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高级工程师孟某也证明,从吕春明身上起获的可疑物经过化验,正是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缉毒警“隐形”作证完毕退出法庭后,屏风才被法警撤下。 宣判 听判决其母昏厥 庭审中,吕春明的辩护人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出质疑。法院认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侦查人员如果以前担任过本案证人,就不能参与本案的侦查;但并未规定侦查人员不能担任案件证人。所以,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不能成立。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和休庭合议,法庭最终采信了检察机关的主要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吕春明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毒品数量超过50克,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死刑。前来旁听的吕春明母亲在听到判决后当庭昏厥,被家属背出法庭进行抢救。 律师说法 警察作证国际认同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委员会副主任、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律师认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主要是证明案件侦查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对判决的公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张律师说,侦查人员在案件中出庭作证,和其他证人的身份是完全平等的,也需要先填写保证书,宣誓不作伪证,这些在国外司法界已经得到普遍认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确认了侦查人员作证的合法性。 不过,张律师也表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还非常少。从她近年来代理过的一百余起刑事案件来看,检察机关的证人证言都是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庭的。证据从活生生的人和语言交流变成了一张纸,许多重要细节无法当庭进行质证,使证据的直接性、可信度打了折扣。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她非常希望能有更多的证人走上法庭,让案件的真相越辩越明。RJ214王文波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