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5名相关人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0:0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以典当商行的名义,公开向社会非法吸存发贷,共吸收存款1.2亿多元,造成上千万元的贷款未及时收回。日前,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曾惊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三魁利民典当商行非法融资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相关人员被判刑。

  三魁利民典当商行的前身是秋华当铺,位于泰顺县三魁镇,成立于1988年11月,负责人陶某。1989年初,陶某离开该当铺,由薛甲(另案处理)担任实际负责人。1996年8月2
6日,秋华当铺的名称变更为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并由薛甲担任法定代表人。

  薛甲在担任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实际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期间,先后与被告人张某、薛乙、朱某、薛丙、薛丁以及薛某某、赖某某等人(两人另案处理)从1990年初至2004年6月份以三魁利民典当商行的名义,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月利率0.24~0.6%,公开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共吸收存款人民币1.2亿余元,涉及存款户3000余户6000余笔;吸收上述存款后,则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月利率1.2~1.38%,公开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贷款户600余户700余笔。

  因贷款方便,一些没有还贷能力的人贷到钱后,便玩起了“人间蒸发”。至案发时,共造成了上千万元的贷款未能及时收回。至今,三魁利民典当商行尚有部分贷款存款没有回收兑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薛乙、朱某、薛丙、薛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因此判处5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元不等。贤群凌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