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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精神卫生健康纳入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0:24 青年时报

  继上海、宁波之后,杭州也把精神卫生健康纳入立法计划。昨天,由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的《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正式递交到市人大常委会,被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国家和省都尚未立法

  我国还没有进行精神卫生健康方面的立法。上海曾在2001年颁布国内第一部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宁波也于今年颁布相关条例。

  数据显示,杭州现有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38968名,这还不包括大量心理障碍和不愿意就医患者。长期以来,广大精神疾病患者或多或少受到歧视,其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护。杭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制定一部规范精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条例(草案)》涉及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心理健康促进、精神疾病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和康复以及法律责任多项内容。

  患者更多权益将得到保护

  精神疾病患者往往需要终身服药,才能保持病情稳定,沉重的经济压力,导致一些家庭因病致贫。从2004年以来,杭州市实行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政策,有6000多名患者获得救助。今后,对患者的救助程度和关注有望更大。

  如《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医疗的救助机制。

  此外,精神疾病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有依法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权利。

  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在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聘用合同期内,其所在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

   政府建公益性补偿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精神疾病患者及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赔偿。为适当弥补受害人损失,《条例(草案)》确定了公益补偿制度。

  如果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均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向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适当补助。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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