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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贩卖麻古罪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0:26 青年时报

  上午8点30分,武林广场,烈日下,20名毒犯低着头,被武警押解着,站成一排。

  昨天是第19个“国际禁毒日”。杭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

  会上,对8起案件的20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
13年,其中郭世臣等3名贩卖新型毒品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对于新型毒品罪犯处以死刑,杭州的做法引起关注。

  ■现场

  贩卖新型毒品

  三人被判死刑

  郭世臣,吉林桦甸人,是在珠海供货的“大毒枭”。35岁的杭州滨江人蔡伟林,则在杭州给各瘾君子供货。

  去年8月,蔡伟林招募人员为其销售毒品,并租了杭州乐园附近一房屋,用于存放毒品。

  蔡通过朋友认识郭世臣。渐渐地,蔡某掌握了一个固定在萧山吸食新型毒品的“顾客群”。

  同年10月7日,郭与蔡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

  这就是“7·18”特大贩毒案,自2004年出现麻古后,浙江省迄今侦破的最大一起贩卖毒品麻古案。据查,贩卖毒品麻古已超过12200粒。

  同时被一审宣判为死刑的还有广东人刘启丰。他也是因为贩卖麻古等新型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罪犯亲属哭倒在地

  宣判大会上来了不少罪犯的亲属。

  听着庄严的宣判,一个被宣判即刻执行死刑的罪犯留下悔恨的泪水,当众跪下,被武警及时制止。

  法官对去年震惊全省的“7·18”特大贩毒案进行宣判,6被告均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中4人缓期两年执行。6个被告似乎面露绝望之色,一个被告人腿打着颤……

  台下,一个着黑衣的年轻女子紧盯台上,一着花衬衫的中年妇女怀抱两个小伢儿,哭倒在地……

  ■焦点

  浙江量刑参考传统毒品

  “他们不是卖海洛因,怎么也判这么重?”当法官宣读审判结果时,人群中发出疑问。

  据了解,今年年初,杭州就已有罪犯因贩卖“麻古”被判处死刑。

  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杭州市中院有关人士。

  目前,杭州市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方面,是依据《刑法》和2000年6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毒品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这3个被告人的判决,量刑上,参考了上述法律条款后定罪的。”

  其中,《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官认为,“麻古”主要成份是冰毒(即甲基安非他明),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消耗人的体力,破坏人体免疫功能。

  “对新型毒品,要严厉打击。”一审判决书上,对郭世臣等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以其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苯丙胺类毒品、氯胺酮类毒品等犯罪行为来论处,他们经手的毒品,已远远超过了《刑法》中的量刑标准。

  新型毒品犯罪

  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

  新型毒品犯罪正在蔓延。截至目前,记录在册的杭州吸食新型毒品人员504名,特别是2004年,新发现的吸食新型毒品人员首次超过新滋生的吸食传统毒品人员。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刑法中对诸如摇头丸、K粉、麻古及等新型毒品犯罪,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客观上对打击毒品犯罪造成了一些法律障碍。一些毒贩正是利用了这一处法律空白点。

  去年曾有媒体称,最高人民法院正酝酿着新型毒品定罪量刑的标准,并有望于今年世界禁毒日前以司法解释形式颁布。但至今,仍没出台。

  个别地方在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上正做着尝试。今年5月,重庆市出台由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三部门联合会签的文件,规定如邀请他人吃摇头丸,可能被处3年有期徒刑;医院私自贩卖摇头丸或K粉,直接责任人也难逃牢狱之灾;非法持有100克以上摇头丸或500克以上K粉的,将可能被判处死刑等。

  “我们依据的最高院的精神,不会制定地方性规定。”省高院有关人士说,在新型毒品案件审理,全省范围内仍将沿用《刑法》和《解释》有关条款。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杨 丽 通 讯 员 中 法 公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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