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试药人索赔案"宣判 试药人获赔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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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2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近日,鼓楼区法院对我省首例“试药人索赔案”作出宣判。因侵犯试药人的知情权,被告医院和药厂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去年9月7日,市民郭先生因血糖波动,到我市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医生将郭先生推荐给徐州某药厂新药科研组,称该厂研制的一款治疗糖尿病新药,对他会有效果。于是,郭先生接受了免费试药,并在一份“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
但试药期过后,郭先生认为其肾功能受到损坏,就以试药造成身体伤害为由,将这家“三甲”医院及徐州某药厂,告到鼓楼区法院,索赔31万余元。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试药之前,郭先生处于糖尿病性肾病的第四期;试药之后,郭先生依旧处于糖尿病性肾病的第四期。因此,不能证明郭先生存在身体健康的损害后果。 但该“三甲”医院及徐州某药厂在试药前,未向郭先生说明参加试验大致的预期疗效,也未告知其如试验疗效不理想,对病情及并发症的影响等。因此,在履行说明义务时存在过失。 为此,法院认为,该“三甲”医院及徐州某药厂,未充分履行知情同意义务,侵害了郭先生的自我决定权,给郭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