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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出租车最高可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12:25 新闻晚报
□记者 王建慧 通讯员 吴润元

  晚报讯 现场笔录、现场录音、录像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营运的证据;非营业性客车只要安装了客运设施或标识,即可认定为禁止行为。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交通执法总队获悉,《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将从7月10日起实施,这对本市查处非法营运将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撑。

  《规定》明确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最高可罚5万元;非法营运长
途车最高可罚10万元;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法客运行为可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黑车”被扣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在公告后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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