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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赠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0: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本报讯(记者丁军杰)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如赠送礼品、赠券、免费服务、打折、买一送一……可谓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其中,赠送产品就是商家常见的促销手段之一。这种促销方式本无可厚非,但得到赠品的细心消费者却发现,个别商家有条件“赠送”的商品却与正品存在着不同……

  针对以“赠品”不是“非卖品”为由,对赠品质量不负责的做法,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非卖品”和“卖品”只是商家自己的说法,不管什么称谓,都是商家传播产品的手段,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且这种所谓的“赠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依据《产品质量法》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我国知名法律专家何山认为,厂家这种有条件的“赠送”,实际上是厂商在买卖中的一种让利手段,而赠品是无条件地赠与。因此这种“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它实质上就是一种“卖品”,既然是“卖品”,根据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就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说明。退一万步讲,即使是非卖品,但赠送的对象是消费者,是供消费者使用的,关乎着消费者的使用安全,非同小可,厂家也应对消费者负责,在产品包装上也应有明示。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以平常心对待商家的各种促销行为,不要为获得所谓的“赠品”而盲目购买,以免因“小”失“大”。

  2.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要格外留心,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看其外包装上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如果是食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的产品还要看是否有“CCC”(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

  3.如果得到的“赠品”是大件物品(比如电器),消费者不仅要检查其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更要看它的售后服务如何,看其能否严格履行有关商品的“三包规定”。

  4.据业内人士介绍,个别商家用一些库存积压产品、过期产品、次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提供给消费者进行促销,消费者最好莫贪一时“好处”而上当受骗。

  5.如遇到类似情况,可持票据到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投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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