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体大学生猝死一年后家长再索赔4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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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19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北京体育大学18岁男生小海(化名)训练中猝死。家长在与学校签订协议并获得18.4万元赔偿后,以校方隐瞒重要抢救时间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原协议,并增加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昨日海淀法院证实,已正式受理此案。 校内训练时发生意外
小海的父母起诉称,儿子体魄健壮,身体健康,2004年考入北京体育大学。2005年6月21日,北京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警报;6月22日,北京市气温突破39℃。但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仍组织学生在体育馆内进行篮球训练,为了省电没有开放空调。 原告称,2005年6月22日下午,小海听从学校安排在体育馆内参加训练,18时50分,小海突然昏厥倒地,教学人员仅让两名缺乏抢救知识的学生进行抢救,20分钟后才通知学校。值班校医赶到时已在19时15分以后,此时距小海昏倒至少25分钟,已经听不到小海心跳、呼吸,摸不到脉搏,血压为零,失去了实施有效抢救的可能。19时17分,校方向999求救,救护车赶到时已是19时32分,小海的心电图已呈直线。被送到医院后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长称校方隐瞒责任 小海父母表示,事发后,他们与学校签署了《后事处理修订协议》,并约定由学校支付相关费用18.4万余元。但随后他们了解到,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校方隐瞒了事发至专业医务人员到场的时间、抢救方法、报999时间、999赶到时间等涉及校方责任的重要问题。 协议达成的数额也仅及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一项的60%.原告据此认为,双方签订的《后事处理修订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并判决学校增付死亡赔偿金17.5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1万余元。 校方称家长曾反对诉讼 “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协议签订半年后他们又突然反悔了。”昨日,北京体育大学党办程主任在电话中表示,学校将积极应诉。他说在事发当时,学校的意见就是诉诸法律,通过法院划分责任进行赔偿,还希望通过尸检确定学生死亡原因,但遭到家长反对。 后来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是反复征求了家长意见,并且在十分友好的气氛下签订的,学生的父亲还专门打电话向校长和他表示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