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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远斋”商标再现侵权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25 新京报

  纷争长达6年之久,海淀工商暂扣涉嫌侵权酸梅汤

  

“信远斋”商标再现侵权争议

  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人员正在超市检查“信远斋”产品。通讯员许莹摄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拥有26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信远斋”商标再现侵权争议。因在瓶底突出使用了“信远斋”字样,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被西城区福绥境信远斋蜜果店投诉到工商部门,昨天上午,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在花园路“美廉美”超市当场暂扣该公司涉嫌侵权的76瓶信远斋酸梅汤。

  酸梅汤突出使用“信远斋”被查

  在花园路美廉美超市二层,工商执法人员看到货架上一排玻璃瓶装酸梅汤的标签上虽然只写了北京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但在瓶底却打着明显的“信远斋”三个字,超市货架上的价签也写着“信远斋酸梅汤”。执法人员认定,产品突出使用了“信远斋”字样,当场暂扣了76瓶涉嫌侵权的信远斋酸梅汤,并进一步调查。美廉美超市一负责人称,他们之前接到过信远斋蜜果店的律师函,并跟进货部门进行了沟通,但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向超市提供的一份材料称自己并不侵权。

  随行的信远斋蜜果店商标代理律师张雪花介绍说,“信远斋”是西城区福绥境信远斋蜜果店在1985年注册的商品商标,主要用在酸梅汤、秋梨膏等商品上,而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一直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们公司的侵权产品已经覆盖了全市90%以上的超市,诸如家乐福、家世界、超市发、美廉美等知名超市”,张律师说,除了海淀工商外,此次向朝阳、西城、石景山工商也进行了投诉。

  信远斋饮料公司称不侵权

  记者随后了解到,信远斋蜜果店与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这场对老字号“信远斋”商标的争夺战已经持续了6年之久。2000年,信远斋蜜果店把信远斋饮料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两次判决信远斋饮料公司不得突出使用“信远斋”

  字样,并做出道歉和赔偿8万元。2002年,在信远斋饮料公司的申请下,国家商标局以3年未使用为由,撤销了信远斋蜜果店注册的“信远斋”商标。蜜果店申请复审,时至今日,商评委还没有做出最终评审。

  目前,北京市场上市民所买的都是北京市信远斋饮料有限公司的产品。昨晚,该公司销售经理常馨表示,刚刚知道工商查扣侵权信远斋产品的事,但现在的情况与6年前已经不一样了。“当时是没有商标注册证,现在我们能拿出证明来。”常馨很肯定地说,公司注册的是“信远斋”服务商标,对方是商品商标,国家商标局在2002年给予的商标注册证显示,可以在金属瓶盖、瓶身、信封等上使用这一商标,“对方根本就没有这个产品,说我们公司侵权又从何谈起。”常馨说。

  ■相关背景

  信远斋出名是在清乾隆年间,当时河北衡水萧家在北京琉璃厂开设了一家信远斋蜜果店,经营酸梅汤、秋梨膏等饮料、蜜饯食品,慢慢在京城成为著名的老字号。最先注册“信远斋”的信远斋蜜果店老板萧宏苋就是当年河北萧家的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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