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通告清理整治南部海域养殖物“大扫除”已经开始“养殖户”快办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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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39 大连晚报 | |||||||||
市政府发布通告清理整治南部海域养殖物 “大扫除”已经开始“养殖户”快办登记 本报讯为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实现南部海域功能优化、使用规范的整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根据通告,此次南部海域养殖物的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市内的老虎滩海域、付家庄沿岸海域以及甘井子区凌水湾海域距岸1000米范围内的养殖物等。 第一期清理整治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全部完成。 通告指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养殖业户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各类养殖许可证件、资料,到养殖海域所在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全部注销养殖许可证件。 通告表明,可获得补偿的养殖业户与本辖区政府签订养殖物清理补偿协议。 市政府在通告中要求,有关养殖单位和个人要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和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部海域养殖物进行第一期清理整治的通告》(大政发[2006]59号)已在市政府网站——中国大连(www.dl.gov.cn)上发布,相关信息也在该网站发布,关心此事的市民可登录网站查阅信息。 (石正) 通告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 一、清理整治范围 1、开发区金石滩距岸1000米(部分区段500米)范围内的养殖物; 2、开发区大窑湾航道北边界及大窑湾锚地周边部分养殖物; 3、开发区大孤山半岛周边海域内的养殖物; 4、大连湾锚地内养殖物; 5、中山区黄白咀-老虎滩海域内的养殖物; 6、付家庄沿岸海域内的养殖物; 7、甘井子区凌水湾海域距岸1000米范围内的养殖物。 二、清理整治时限 到2006年底,全部完成第一期清理整治任务。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上范围内的养殖业户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各类养殖许可证件、资料,到养殖海域所在区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四、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以上范围内各类养殖许可证件全部注销,可获得补偿的养殖业户与本辖区政府签订养殖物清理补偿协议。 五、按本通告进行登记并经核实的养殖业户,要在各区下达限期清理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收回养殖物,拆除海上养殖设施。 六、有关养殖单位和个人要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和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石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