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时误将4.55万划给别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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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43 大连晚报 | |||||||||
取款时误将4.55万划给别人 王女士往回要钱不成,只好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不当得利依法返还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市民王女士用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误将自己的银行卡上的4.55万元划到别人的账户上,王女士通过多种方式寻找此人但没有找着。王女士到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2月,王女士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由于按错了按键,错将自己银行卡上的4.55万元误划入别人的银行卡上。王女士急忙到银行查询,才知道自己这笔数额不小的款误划到一位姓刘的18岁年轻人的银行卡上,并且刘某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上突然增加一笔天上掉下来的巨款后,用身份证取走了4000元。王女士记住了刘某身份证上的地址,为了保护自己的款不再继续流失,马上来到公安机关,讲明情况,申请将刘某的银行卡上的款暂时冻结。随后,教养很好的王女士按照刘某的地址给他发去了数封信,彬彬有礼地请刘某将自己错划的款返还给自己。但是,数封信都没有回音。 于是,王女士又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登门“拜访”,却总是找不到人。王女士无奈之下,来到西岗区人民法院状告刘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返还刘某银行卡中的不当得利。 法院向刘某送达了公告,可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刘某没有到庭,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他人财产属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 日前,法院在刘某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原告王女士错划入被告刘某银行卡上的钱。事后,法官认为王女士向公安机关申请冻结自己错划入刘某银行卡上的款,这种自我保护意识值得提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