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酒后一脚踩空滚下饭店楼梯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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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1:57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石全心 实习生何金德为您报道 6月10日,永登县费家湾村村民俞清在和朋友胡万全归还过信用社的贷款后,和信用社的柳某、火主任一起去了龙泉酒家吃饭,四人要了13瓶啤酒。饭后,俞清在下楼时一脚踩空,滚下了20多级台阶到一楼大厅,当场昏迷,后不幸去世。 事发后,死者家属找龙泉酒家的老板郁万珍讨要说法,郁称是当事人喝酒造成的,
随后,记者在龙泉酒家看到,饭馆的上楼台阶有20多个,足有4米多高。饭馆的老板娘称,老板有事外出了,随后老板娘也不见了踪影。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的贺文龙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记者:客人消费时,酒店对客人负有哪些责任? 律师:首先饭店方作为公共场所,应该具有保证消费者的人生安全的最基本义务。其次就是承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卫生,吃后健康的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记者:消费者在饭馆发生意外,饭店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饭店应注意客人的安竖立树立一些“警示性”的标志,来提醒客人的安全意识。如果没有提示性标志,饭馆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当事人请客吃饭发生意外,被请的客人或者当事人应承担责任吗? 律师:当事人和客人一起吃饭,双方都有义务照顾对方的安全,特别是在喝多酒的情况下。 记者:上述事件中,饭馆老板让死者家属去找楼梯的设计者,他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应该由饭馆的经营管理者来承担责任;如果是楼梯出现坍塌或者砸伤人,则应该由设计者和建设者承担相关责任。 记者:那么,上述案例中,究竟由谁来为死者负责? 律师:当事本人负有主要责任,因为他当时喝了酒。如果饭馆没有树立警示标志,就应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