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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消费应受消法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3:5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汽车等大宗商品是否应受《消法》保护?中消协昨天就此发表观点称,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汽车应受《消法》保护,在此过程中发现欺诈行为同样应获得双倍赔偿。

  此前,消费者朱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一辆新车曾经出售给别人,当即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但一审和二审过后,法院认为“汽车消费在我国现阶段属于奢侈消费,
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生活消费需要”,因此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做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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