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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政策点击(二):职工安置方案职工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17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珏) 近日出台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规定,省属国有企业破产预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都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法律程序。

  文件指出,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主要由破产清算费用、职工安置费用、社会
保险费用、拖欠费用、社会职能移交补助费用等构成。各项费用以人民法院宣告关闭破产日为基准日,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政策进行测算和预决算,严格审查确定。

  文件规定,职工安置方案包括: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渠道、措施、费用来源、经济补偿办法及执行的政策依据;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及费用的落实情况;社会保险费用的清偿和缴纳情况;社会职能及其相关人员移交情况;工伤残职工、抚恤人员情况及保障计划;拖欠职工工资等费用总额及解决办法。

  关于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文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上年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28%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并一次性缴付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机构管理,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企业上年实际缴费工资总额的比率为基数计算10年核定,并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用于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同时,文件规定,职工工资及医疗费,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实际拖欠工资数核定。职工抚恤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因工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按企业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实际拖欠数核定。拖欠基本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费,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实际拖欠数填列。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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