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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6573万 两主犯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欢)投资代养奶牛,月利10%!

  这让数百户投资者在没有看到一头奶牛的情况下,纷纷投资。不到一年,诈骗团伙就疯狂敛财6573万元。

  日前,沈阳“11·1”特大团伙集资诈骗案在沈阳中院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文阁、王
有春因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张春华以同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案犯也分别获刑。

  伪造文件骗盖公章虚假宣传

  沈阳人王文阁、张春华伙同通辽人王有春,于2003年12月11日,在通辽市注册成立通辽群星养殖基地,以代养奶牛的名义,伪造项目可行性报告、融资批复文件,骗盖政府公章,通过报纸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随后,王文阁等人制定了《奶牛散养培育入股托养协议书》,规定投资者每投资一头奶牛为1.6万元,由公司出场地,奶牛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月利为10%。

  2003年12月,王文阁负责领导非法集资(对外称董事长),由张春华担任通辽群星养殖基地的总经理,王有春担任经营部经理,具体负责非法集资。

  次年2月,三人注册成立通辽群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此后,王有春找到蒋焕文等12人组成“四梁八柱”,他们成为团伙的骨干。

  敛财6573万“三巨头”都沾光

  经审计,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该团伙实际集资人民币1024万余元,返还人民币367万元,造成集资款损失人民币657万元。其中340余万元被王文阁个人占有,40余万元被张春华个人占用,80余万元被王有春个人占有。

  2004年5月,王文阁、王有春与张春华分开后,又在通辽市注册成立通辽群益乳业有限公司,继续非法集资。从2004年5月至10月,实际集资人民币5548万余元,实际返还人民币5056万元,余款492万元被王文阁、王有春个人占有。该团伙合计敛财6573万元。

  记者感言

  “(被告人)是罪有应得……可我给儿子攒的(大学)钱却没了。”旁听席上的邓欣痛心地说。

  此案能“浮出水面”,缘于她这个受害者的重要举报。

  但悲剧不仅仅发生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六旬的王大娘因无法接受这样的骗局,突发心梗永远地离开人世。

  据警方初步统计,2002年以来,我省各地发生此类犯罪案件50起,涉案金额25亿余元,受害群众数十万余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张伟平曾痛心地说:“受害者往往是城市下岗、买断工龄的职工及较为困难的弱势群体。这些人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接受犯罪分子的欺骗和蛊惑,导致倾家荡产。”

  此刻,记者不得不再一次提醒广大读者,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遭到损失国家不能代偿。

  而对于那些不法分子,沈阳中院通过本报向他们做出“最后警告”:一旦再出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案例,均要从重处理,那时最高的刑罚将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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