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558块标志提醒车让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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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5: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提示牌让行人过马路更安全■记者王野摄 晨报讯(记者杨芳)“嘎”的一声,突然急停在身边的汽车让准备过街的刘女士一愣。
她四周搜寻,发现是路边多了一块写有“停让行人先行”的路牌。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副大队长麻富华告诉记者,最近,他们新安装了558块“停让行人先行”的道路标志,提醒司机礼让行人。 行人感叹人躲车变车让人 昨日上午,记者在皇姑区崇山西路沈阳市委党校门前,看到了这块矗立在路旁的“停”字标志,它红底白字,下面用一个黑框圈着“让行人先行”5个字。 由东向西驶来的一辆小货车司机途经此处时自觉地停了下来,两位女士按照正常的速度从斑马线的北面走向南面。 附近小卖店的女老板见此情景连连感叹:“以前常是人让车,现在车让人了!” 斑马线以西的地方是一个公交车站,过往行人较多,执勤交警告诉记者,为了保证行人安全过街,他们前天特意在道路两侧分别安装了这个避让行人的标志。 提示让行558块标志上路 这样的避让标志在沈阳共有558块。麻富华介绍,为了配合沈阳市的“文明出行”活动,交警们在过去的一周时间内,在全市主要街道路口、非灯岗路口、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路口,都安装了“让行人先行”提示标志。 这种提示标志出现在沈阳市内道路上,尚属首次。麻富华说:“在纠正行人的同时,我们也要保证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个标志赋予了行人绝对的权利,车辆遇到行人时必须减速,让行。 目前,司机们正处在对这个标志的适应阶段,对于“视而不见”者,交警们会以宣传教育为主,但是再过一段时间,就要进入严查处罚阶段了。 按照计划,设施大队还将在市内安置142处让行标志。与此同时,在全市36条主要道路上增设1000余处禁止鸣喇叭标志,目前已经安装完毕924套。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