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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标准出台保险业反应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8:07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 赵晓英) 19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新鲜出炉,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对此我市保险公司反应不一。

  据介绍,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据了解,与此前市场的传闻相比,“交强险”的实际价格要低得多,比同等级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也要便宜不少,对车主是一大福音。“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原则可以充分体现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功能,提升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

  一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机动车强制投保是一个良好的契机,为保险公司带来可观的保费收入,而且因覆盖面广,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购买“交强险”的投保人,如果觉得保险公司服务质量高,进而会考虑购买其他类别的汽车险种等产品,保险公司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展现自己的服务水准。

  一保险公司业务员说,“交强险”的实施,给保险公司经营也带来一定的压力,大部分被保险人购买能力有限,可能在购买了法定的强制保险后不再选择购买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等业务上得不到补偿,就只能是亏损。如果车险业务亏了,保险公司就很难翻身。“不盈不亏”的原则应该不仅仅只针对保险公司,此项业务涉及的交通、医院、通讯等各相关部门都不能抱着赚钱的目的,相关配套部门必须承担各自的社会责任,而不能将责任全部压在保险公司身上。

  据介绍,车主须在条例实施后3个月内,即7、8、9三个月内投保强制险。如果车主在7月以前已投保商业第三者险,须在保险期满后投保强制险。目前我市的11家财产保险公司都有资格出售“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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