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水管噪音超标扰民开发商赔偿住户2000元/font>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郭京霞) 北京市某住宅小区业主邵某以家中水管噪音超过标准限量值,造成生活困扰为由将房屋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邵某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

  2002年4月,邵某购买了一套单元房。入住后,邵某发现房屋的水管经常发出“哗哗”的流水声,且噪音地点不固定,24小时持续不断。今年1月他委托有关单位对室内环境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检测值超标。邵某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噪音问题,但对方称噪音是建筑结
构问题。邵某便将房屋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噪音干扰,赔偿损失7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相关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房屋开发商消除原告邵某居室的水管噪声污染;如逾期不履行或履行不达标,则按每日50元标准向邵某支付逾期赔偿金,直至居室噪声达标为止;驳回邵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邵某对此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的调解下,他和开发商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在调解生效后30日内采取措施消除邵某居室的水管噪声污染,直至达到有关标准。此外,开发商给付邵某补偿费2000元,并为其报销检测费。

郭京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