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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集体宿舍”为邻,你乐意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30 解放日报

  近日,龙华路一小区的几名业主联名“上书”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当地居委会,反映住宅楼内一套商品房被一家公司租下充当员工“集体宿舍”,造成楼内卫生状况恶化,业主们呼吁有关部门管一管这种情况。

  记者实地走访该小区,一进楼道,盖子敞开的大垃圾箱映入眼帘,边上是几大包垃圾,周围污水横流、苍蝇盘旋。该楼101室房门敞开,只见客厅里摆着十多张双层铁床,好几
个打工者模样的姑娘正在睡觉,房间中央的地上放着电饭煲和电水壶,到处晾着工作服和毛巾。一名姑娘告诉记者,她们都在一家公司打工,这套三室两厅的毛坯房是老板为她们租下的“集体宿舍”,因为员工流动快,这里有时会住二十来个人,有时只住七八个人,常常有人搬进搬出。

  采访中,楼里不少居民对“集体宿舍”有意见。一名阿婆抱怨:他们家住进来不到一年,现在楼里住户总共只有十来家,没想到其中两套房子成了“集体宿舍”,“这些姑娘早出晚归,声音很大,因为有的姑娘回来晚,同住的人就把楼道电子安全门敞开着,很不安全”。

  一位老先生则指着楼道里的大垃圾箱说,这些都是“集体宿舍”员工的“杰作”,由于住的时间短,他们都不大爱护公共设施,半年里下水道堵了两次。其他住户曾经在101室门口贴了纸条,提醒她们注意文明,可是没啥效果。

  此次几名业主联名上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想办法搬走“集体宿舍”。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整个小区有好几处“集体宿舍”,业主都通过合法渠道办理了手续,物业部门无权阻止业主出租房子,只能把其他居民的意见带给那些业主和租房者。

  记者走访发现,商品房变身“集体宿舍”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家住友情路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搬进新家不久就发现隔壁住着一家火锅城的二十多名服务员。这些邻居深更半夜才下班,他常常凌晨两三点钟被吵醒。类似“集体宿舍”在他们小区有许多处,业主们正商量通过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迫使物业公司取缔“集体宿舍”。

  搜房网业主论坛上,闵行区某高档楼盘的业主们也正在“开会”,讨论将对“集体宿舍”扰邻现象袖手旁观的物业公司“炒鱿鱼”。

  把商品房出租作为“集体宿舍”,产权人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钧认为,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产权人向单位出租房屋用作集体宿舍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用作集体宿舍的房屋应该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林钧认为,只要符合这些要求,业主就可以将自己的房屋租给别人作为“集体宿舍”。

  不过他也指出,产权人享有出租房屋权的同时,应确保附近邻居出行方便、环境卫生不受影响等;物业管理部门也应督促租房者讲究文明,并提供相应服务为业主提供良好生活环境;业主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正确手段维权,而不应拖欠物业管理费。

  徐汇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曹先生建议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业主公约”中增加条款,比如规定户主若把房屋租给公司作“集体宿舍”,必须经过同一幢楼里的邻居签字同意,否则就不能擅自出租。

  本报记者 栾吟之 本报实习生 瞿轶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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