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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敲诈他人62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瘾君子”陈某、何某先后一百多次从周某处“借”得人民币62万余元,近日被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3万元。

  陈某、何某是一对非法同居的“瘾君子”。一次,周某去昆山出差,在大浴场遇上了在那里工作的陈某,两人随即发生关系。

  此后,陈某、何某多次虚构怀孕流产、生癌治疗、家人生病住院及戒毒等需要,先后一百多次开口向周某借钱,从1998年至去年8月间,总共骗得62万余元。最终,周某不堪压力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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