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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一包“垃圾”引出一窝“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张红中)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根据环卫处一位垃圾清运工捡到的收款收据和账务资料,一举挖出了市药材公司3名“蛀虫”。

  据汉台区检察机关介绍,2005年6月29日下午,一位中年男子走进了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举报中心,自称是环卫处垃圾清运工,对检察官说他当天早晨在清运垃圾时拾到一包东西,打开一看好像是账务资料和收款收据。检察官认真翻阅了来访人交来的东西,发现是汉
中市药材总公司中药材分公司的账本和收据,上面明显有许多涂改的地方,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问题,遂向举报中心主任和主管检察长作了汇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初查。

  经过查账,初步认定,该账目存在虚列支出、涂改账单等问题,如果账本是真实的,就存在犯罪问题。侦查人员在进一步调查并掌握了相关材料后,报经检察长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传讯了该公司会计李晓民,但李心存侥幸,拒不交代。当检察官拿出账本后,李晓民的脸“唰”地一下变白了,随后交代了其伙同出纳周艳涂改公司账本,虚增其他应收款,套出公司现金5万元两人均分。检察官手上掌握的账本正是他涂改之后“不翼而飞”的账本。侦查人员果断地传讯了出纳周艳,周艳不仅很快供认,还交代了其伙同公司经理刘一星等人将部门未入财务的银杏叶管理费、元胡加工费、氯化锘销售款共计3.9万元予以私分的犯罪事实。该公司经理刘一星到案后,面对证据也全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日前,汉台区法院依法做出对李晓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对刘一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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