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民工躺在病床上无钱医,律师支招:依法追究拆迁单位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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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0:3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父亲在工地上摔断了腰,拆迁公司至今不肯认账。”昨天上午,一名18岁的重庆小伙子向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其父还躺在医院,因为欠费用不上药,现在没钱治病,也无法申请工伤,只能躺在病床上等死。 受害人老王是重庆开县人,去年开始跟着老乡在锡城从事房屋拆迁工作。今年4月25日,他与6个老乡一起到旺庄荆同村拆房,两天后就出了事。当时,老王从屋顶上坠落着地
受害人该如何维权,市永新法律事务所的顾竖先生支招,按有关政策规定,承包建筑、拆迁的单位必须有资质条件。这起伤害事故,是在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并在工作地点发生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对这一事故,小包工头如果不肯承担,受害人可依法向有拆迁资质的拆迁承包单位追究赔偿责任。如果有关公司没有为受害者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及其家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与拆迁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果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