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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0:42 温州都市报

  1、读者张女士问:我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近因为病重需要去上海治疗,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需转外地诊治的,须由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或二级(含二级)以上专科定点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转诊介绍信》,经科主任签字,医院盖章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外地治疗。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
15日内,由参保人员持社保卡、转诊登记凭证、身份证、原始病历、出院小结、有效住院收据及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读者小张问:请问哪些劳动争议是可以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答: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3、读者林先生问:我所在的企业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请问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企业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并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需由法人签署意见),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具体实施办法各三份,上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会作出准予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及劳动保障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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