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抛弃生恨“状书”贴满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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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0:55 千华网 | |||||||||||
据律师介绍,不论“状书”的内容是否属实,随意张贴“状书”这种行为本身就触犯了法律
“状书”贴遍水泥杆 26日下午1点左右,在立山一些临街水泥杆上,记者看到了醒目的A4纸大小的“状书”。多数“状书”都被划花,因为被划花的地方涉及到文中当事人的姓名、单位等,“状书”上方印的四幅照片也被抠掉,而叙述事件的文字却仍然看得清楚。而在另一处“状书”密集的水泥杆上则出现了另一版本的“状书”,纸张很干净,丝毫没有被划花的痕迹,可以断定是新贴上去的,“状书”上能够清晰地看到一张男方母亲的照片。 记者大致看了一下“状书”的内容,文章是以一名被男友抛弃的女子的口吻叙述的。文中提到男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以及工作单位,女子自述从20多岁便与男方相恋,一直孝敬男方老人,在男方陷入困境的时候倾尽所能地照顾他。可男方有了好工作后,男方及其父母就劝女子和男方分手。“状书”还明确写出,男方提出分手主要是受其母亲“教唆”。“状书”的末尾,是一连串的关于自己的未来的求助。 在贴有“状书”的水泥杆旁,一些商贩告诉记者,“状书”是26日早晨贴上去的,当天中午,就有一名男子来揭“状书”,但由于贴得很牢固,根本揭不掉,男子就用钥匙和石头等坚硬的东西将“状书”上的字划花,又将“状书”最上端的印有四张照片的地方抠掉,忙了一个多小时后才离开。 张贴“状书”触犯法律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认为,即使“状书”的内容属实,女当事人的遭遇值得同情,也不应该采取这样过激的行为。因为男女之间的恋爱本身是两厢情愿的,而且法律也不保护非婚姻的两性同居。如果女方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或是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调解等合法行为来处理,而不应采取侵犯他人权利的非法行为。这样既不能为自己讨回“公道”,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大街上公然张贴“状书”,这种做法是否合适?郭继伟律师说,且不论“状书”的内容是否属实,随意张贴的这种过激行为本身就是不可取的,已经触犯了法律。私自张贴他人照片,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而介绍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甚至是详细住址和工作单位,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同时,“状书”的内容又无法证明其真实性,这就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状书”所写“教唆其子欺骗善良女孩”,是一种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语言,同样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郭律师还表示,如果“状书”中所提到的相关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向对方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记者赵丽娜摄 (记者 赵丽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