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换地儿 法官上午“下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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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3:24 法制晚报 | |||||||||||
被告在法庭上阅读原告出示的证据摄/记者 田宝希庭审换地儿 法官上午“下乡” “基层法庭审判进乡村”活动引来众多村民旁听案件
本报讯(记者 付中)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的法官们来到小红门乡政府,在乡政府的会议室里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这次“基层法庭审判进乡村”活动,引起了七八十名当地村民的浓厚兴趣,他们纷纷前来旁听。 “东西都带齐了吗?别忘了带法槌!”上午8时10分,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的法官们带着原被告双方,驱车来到小红门乡政府。 9时,七八十名村民走进会议室,看到桌子上放着原告、被告、审判员的牌子,坐在自己面前的不是乡里的领导,而是穿着制服的法官,因此都显得很兴奋。 “我从来没上过法院,这是第一回听案子,挺新鲜的!”一位大妈告诉记者。 “现在开庭,宣布审判纪律,请起立!”听到书记员的“号令”,大家全都止住窃窃私语的声音,齐刷刷地站了起来。 “他的狗没狗证。现在狗把我咬伤了,就得赔我经济损失!”原告说。“我的狗没咬她。她因为和我有房产纠纷,所以才找个理由来诬告我。”在法庭上,被告显得有点激动。 接着,原告把去医院看病的材料、关于房产纠纷的法院判决书等作为证据出示给法庭。这时,有几位坐得较远的村民好奇地站起来,想把“证据”看得更清楚点。 最终,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近400元。 案情简介 据悉,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 2006年3月24日,原告房屋发生漏水,即四处观察,被告饲养的黑色狼犬因未拴养将原告右大腿咬伤。 原告于是起诉至法院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