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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8年前的事故为工伤 区劳动局被用人单位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4:2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起工伤事故鉴定后,劳动者心满意足地跑去找单位索要自己应得的赔偿。用人单位却把劳动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六合区劳动局无权认定这起工伤。

  1992年,李君以农民合同工的身份,被一家建设公司招进单位,学习电焊技术。1997年8月,李君在工作时不慎从14米高空处坠落,摔伤了头部血流满面。事故发生后,南京指挥部为他支付了所有的治疗费用,还承诺“一定会好好照顾李君”。

  从那以后,李君落下了外伤性癫痫的后遗症。指挥部也一直按照工伤待遇为其报销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但去年,李君再到单位去报销医疗费用时,遭到新任领导拒绝。安全科长告诉李君,单位里根本就没有他的工伤报告,没有办法报销医疗费用。李君只有找到单位以前的负责人,出具一份情况说明,才能继续享受以前的待遇。李君这才知道单位没为自己办工伤。

  以前的负责人已经退休。无奈之下,李君来到六合区劳动局,为自己申报了工伤认定。劳动局在受理了李君的申请后,向已经变换名称的前南京指挥部发出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求他们在十五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据。

  南京分公司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出面说明情况。同年11月2日,六合区劳动局根据法律规定,认定8年前的事故是一起工伤,用人单位应给予李君工伤待遇。

  李君拿着工伤认定书,再次回到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单位领导却认为,李君是与建设公司兰州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六合区劳动局对这起事故没有管辖权;此外,李君是在8年前受伤,早已过了工伤认定时效。

  今年年初,六合区劳动局被李君的单位告上法庭,对方以劳动局的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工伤认定书。案件开庭时,原告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劳动局则认为己方的行政行为并无过错,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目前仍在六合区法院审理之中,择日将对案件宣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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