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沉冤10年终获平反索赔81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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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10 东亚经贸新闻网 | |||||||||
东亚吉林讯(记者 迟飞) 今年58岁的姜希忠曾是原磐石县国税局副局长,1995年、1997年两次被批捕,妻子也与他离婚。出于对父亲的信任,女儿放弃了出国留学的机会,靠打工得来的钱,走上了漫长的申诉路。 2006年6月,检察机关代表当庭向姜希忠父女道歉。6月26日下午,姜希忠来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法院提出共计819万元国家赔偿的请求。
两度被批捕最终被平反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姜希忠开始让妻子下海经商,几年间,姜家的经济条件就非常好,在当地出了名。1995年5月19日,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姜希忠一下火车就被带进了原磐石县检察院。同年6月23日,姜希忠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正式批捕,被羁押了60天。有着40年工龄及35年党龄的他,也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 可在随后的调查中,因无证据支持,原磐石县法院拒绝开庭。最后对姜希忠做出了《免于起诉决定书》,但并没有对姜希忠进行任何赔偿,也没恢复他的党籍和公职。对此,姜希忠不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1996年12月3日,磐石市检察院的《免于起诉决定书》被吉林市检察院撤消。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1997年3月17日,磐石市检察院通知姜希忠领取赔偿款,可姜希忠回到磐石立即又被逮捕,罪名是有群众举报他涉嫌“贪污”了2656元公款。为此,他又被超期羁押了118天。 其间,磐石市检察院曾向法院提起公诉,可磐石市法院再次拒绝开庭。磐石市检察院最后作出了撤消案件决定,然而磐石市检察院在《撤消案件决定书》中仍写着:“姜希忠涉嫌贪污2656元公款”。直至2003年,在吉林省检察院的纠错指令下,姜希忠才得以平反。 女儿历时10年为父亲讨回公道 1997年,在姜希忠被捕期间,他的妻子与其离婚。此时,姜希忠19岁的女儿姜宏还是一名正在东北师范大学读书的大学生。 出于对父亲的信任,姜宏四处打听情况,准备为父申诉。姜宏放弃了出国留学的机遇,选择在北京找份工作,因为这样可以帮助父亲上访。10年来,姜宏兼职搞过推销、去过声讯台,所有赚回来的血汗钱大多用于为父亲申诉。历经10年,姜宏终于帮父亲讨回了公道。2005年3月,磐石市国税局为姜希忠召开了平反大会,吉林市纪检委也恢复了姜希忠的党籍。 检察机关代表当庭道歉 2006年6月,吉林市中院专门为姜希忠一案召开了听证会,检察机关的代表当庭向姜希忠父女道歉,表示愿意在法律范围内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6月26日,姜希忠向法院提交了维护自己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子女婚姻工作权等25项赔偿要求,材料摞起来近1尺高。最终,姜希忠向法院提出共计819万国家赔偿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