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赚钱怎么成了掏钱买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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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30 新民晚报 | |||||||||
大学生实习被要求购买并推销公司产品,但期满后公司既不录用也不退钱。大学生愤而将公司告上法院,日前其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花350元“实习” 大学毕业不久的小陈前往上海邮晰公司应聘行政助理。按照公司要求,小陈先花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实习(兼职)合同书》是出于合作推广“金画浮雕”业务实习的目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邮晰公司认为小陈是自愿购买产品、双方形成买卖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因此,小陈退画还钱的诉讼请求可获支持。 签订规范协议 法官表示,此案系求职招聘的新型案件,涉及钱款数目不大,被告又有合法经营许可证,一般求职者遇到这类事件,只能自己“吃进”。 大学生求职实习期间,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同时,由于大学生求职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希望有关部门对他们投诉难的问题引起重视。 典型陷阱 ■以押金、简历制作费、培训费、档案制作费、拍摄照片费等名目,要求应聘者交付少则十元多则上千元的现金,直接骗取钱财。 ■将接收到的简历卖给其他公司,或者从简历中寻找“灵感”或者“取经”。此类公司一般允诺待遇优厚,针对有工作经验的管理层人士或是从事创意产业的应聘者。面试时,“骗子公司”一般会提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问题,诸如“你有××关系吗?”“你现在手头有没有项目啊?”或者在笔试时让应聘者就一案例写出企划书,窃取应聘者的创意。 ■保险公司改头换面成“金融投资集团”,声称招聘“理赔助理”“人事助理”。等应聘者受骗签约了,才发现自己的工作其实是为公司拉保险,与当初应聘和签约的职位不符。 ■变相销售产品,要求应聘者交钱购买商品,还签订合同注明所收钱款是培训等费用。一星期实习期内,要求应聘者销售商品,期满不予录用也不退还钱款。 本报记者袁玮实习生陈晓波通讯员侯荣康严雯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