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纠纷扣押私人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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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一起因企业之间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导致私人轿车被扣押,车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日前,南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去年11月25日,上海一工贸公司与江苏一机械厂签订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因机械厂卖给工贸公司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今年3月17日,当陈先生驾驶个人所有的轿车至工贸公司调试设备时,轿车遭扣押。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财产权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轿车属陈先生个人财产,此系不争的事实。而企业间产生的《购销合同》纠纷,主体是两个法人,尽管机械厂系陈先生父亲开办的私营企业,也不能将陈的个人财产视作企业财产,工贸公司如对所购的设备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另行诉讼解决。庭审期间工贸公司提出陈先生是自愿以车辆作担保的辩称意见,因遭陈的否认,且无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