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作假丢学位 状告母校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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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支持中山大学的决定,但原告表示准备上诉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曹志明、朱赞锋报道:在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6年后,陈立(化名)因报考时的舞弊行为被母校中山大学撤销了硕士学位,他将母校告上了法庭。海珠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昨日一审判决驳回陈立的诉讼请求。
在此前的庭审中,陈立表示,事隔多年母校以其报考时有作弊行为为由所做的撤证决定,明显超过行政处罚所规定的2年追诉期限。虽然报名时有作弊行为,但应按当时所违反的规定来处理,而不应以学位条例作依据。撤销学位导致他被服务单位辞退,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他要求学校取消决定并道歉。 中山大学则表示,陈立的作弊行为显然没有达到授予学位所必须达到的道德、法纪方面的要求。学校对原告舞弊行为的处理,属于既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符合办学自主、学术自治原则的一种特殊处理行为,是依权限对发现的不当利益的撤销,并非行政处罚行为,更不受2年的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陈立涂改肄业证书报考研究生的舞弊行为,显然属于不应录取的条件。原告作为无学籍的学生,不应具有毕业的资格,因此所获得的学历证书不予以承认。法院认为,中山大学的决定,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陈立对此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