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做过隆胸手术死后体内惊现纱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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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千华网 | |||||||||
鞍山日报消息 (力凯 记者 王兰) 一名女孩在求学过程中客死他乡,法医在做尸体解剖时意外地在死者体内发现了一块纱布。知道女儿生前曾经做过隆胸手术的母亲随后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为死去的女儿追讨精神损失赔偿。27日,记者从铁东法院获悉,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2005年7月17日,王芳(化名)异地就读期间在宿舍中被犯罪分子杀害了,
知道女儿曾经做过隆胸手术的母亲此时才感觉到美容手术出了事故,随后她回想起了女儿做完手术后曾经出现过的一些症状。“王芳在2005年6月4日在鞍山某美容院做了隆胸及垂睑手术,手术后经常出现持续发烧等症状。”王芳的母亲说,“她自己以为是得了感冒,买了退烧药和消炎药进行治疗,但始终未见好转。” 王芳的母亲认为是美容手术出了事故,同时造成了王芳生前遭受了许多精神痛苦。因此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手术费39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15000元。 铁东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1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美容院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同意赔偿任何经济损失。该美容院代理人表示,的确给一名叫王方的女性做过隆胸手术,但没有给名字为王芳的女性做过手术,起诉的主体应该是王芳?而不是王方。 美容院表示,做手术时不可能残留一块纱布在患者的身体里,就算有纱布残留,在王芳遇害前也应该有发炎症状,但是在此之前患者既没有复查也没有和美容院联系过,所以认为纱布残留是不存在的。 由于死者王芳与做手术的王方名字的写法有差异,美容院认为王芳和王方不是一个人。因此美容院不同意赔偿原告的任何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王方在美容院做过隆胸手术的事实存在,王芳的母亲用某学校的听课证来证实王芳就是王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听课证的真实性和来源。况且王芳已经死亡,现在无法对此事进行核实,而王芳的母亲又提供不出王芳就是王方的合法有效证据。故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驳回王芳母亲要求鞍山某美容院返还手术费、化验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8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3元由王芳母亲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