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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车祸20万赔偿怎么分 老两口和女婿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5:3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通讯员、黄凯、报道:去年10月,26岁的黄丽突遭车祸,不幸身亡,留下一个3岁的儿子,丈夫朱斌悲伤欲绝。事后,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

  不料,对于这20万元的分割,岳父、岳母和朱斌有了不同意见。多次协商不成后,今年4月,岳父、岳母将朱斌和外孙告上了法庭。

  黄丽父母称,二人现年岁已高,且黄父无职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属于被扶养对象,要求分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5万元,并分割死亡赔偿金各3万元,共计11万元。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朱斌辩称,他确实收到赔偿款20万元,但为处理黄丽善后事宜已开支近6万元。黄父身强力壮,无条件申请扶养费,且其本人正享受低保,赔偿款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只是对3岁儿子朱一杰的赔偿,并无赔偿黄父的费用。关于分割赔偿款的范围,应该在扣除子女扶养费、误工费、安葬费等费用后,再进行分割,且自己以后一人扶养子女,应多分。

  法院审理认为,黄丽父母及朱斌父子作为黄丽的近亲属,属赔偿权利人,都有获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在20万元的赔偿总额中,有8万元是属于朱一杰个人所有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鉴于朱斌及朱一杰与黄丽生前共同生活,及朱一杰年龄尚小,朱一杰分得的死亡赔偿金应适当高于其他3人。黄父未提供其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且有低保收入,故法院不支持其要求分割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法院最后判决,扣除朱斌支付殡葬费、公证费等开支后,朱一杰分得被扶养人生活费8万元,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黄丽父母和朱斌各分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各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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